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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报销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02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报销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报销经费及报销程序,按照《铜仁市市直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外出学习培训是我院教职工在本市之外且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非学历教育,不包括学历教育和国(境)外学习培训。

第三条 审批程序:

教职工外出学习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的文件,并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培训审批单》,由所在部门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教师学习培训由教学工作部审核通过,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由组织人事部审核通过),分管院领导审核,党委书记或院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审批后方能参加学习培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视为个人行为,费用自理。

第四条 经费列支:

由学院派出的,由学院业务预算经费列支;由各部门申请并经学院领导批准的,从该部门日常公用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报销程序:

学习培训结束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相应的费用,必须持上级

有关部门或学院的文件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培训审批单》,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及流程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第六条 交通费: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请示院长同意,否则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自理。按规定发生的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

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习培训期间,举办单位统一安排并支付伙食费的,学院不再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学习培训期在10天以内的,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超过10天在30天内(含30天)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超过30天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

第八条 市内交通费:

往返途中和学习培训期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习培训期超过10天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九条 住宿费:

学习培训期在1个月以内的,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超过1个月的,按当地市场平均房租价格凭发票报销;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并支付的,学院不再报销。

第十条 培训费:

按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规定的标准据实凭票报销。

第十一条 资料(教材)费:

按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规定的标准据实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学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审批单

部门

申请人

学习培训文件依据

学习培训内容

举办单位

地 点

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 天。

所在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院长或书记(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意见:

签名:

备注:1、报账时应附组织单位的培训通知或相关部门文件或学院文件;

2、本表一式2份,1份交所在职能部门作为预算使用审批依据,1份作为财务报

销凭据。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